快速发布求购| | | | | 加微群|
关注我们
本站客户服务

线上客服更便捷

仪表网官微

扫一扫关注我们

|
客户端
仪表APP

安卓版

仪表手机版

手机访问更快捷

仪表小程序

更多流量 更易传播


您现在的位置:仪表网>无线通讯>资讯列表>工信部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事项》

工信部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事项》

2019年10月14日 09:17:31 人气: 28625 来源: 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10月12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若干事项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众多企业在相关事项上的申请办理带来了实惠。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工信部无〔2014〕1号)中明确的嵌入“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信息技术类设备和家用电器类设备,嵌入“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信息技术设备和家用电器设备”主要的有信息技术类和家用电器类。信息技术类下包含了计算机、复印机以及绘图仪等。
 
  自公告之日起,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按照变更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型号核准变更申请主要有以下六点。(一)获证产品原申请人(申请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二)获证产品的委托生产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三)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的(如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线、产地发生变化);(四)元器件发生变化的;(五)获证后,未实际投入生产和销售前,型号发生变化的;(六)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无线电管理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从上述可以看出,《公告》中明确指出了型号核准获证后共有六种情形允许变更,相比以往执行的变更情形增加了“(三)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四)元器件发生变化”和“(五)未实际投入生产和销售前,型号发生变化”三种情形,充分考虑了企业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满足了企业的需求。
 
  《公告》的发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扎实实将主题教育惠企措施落到实处的具体举措。后续,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将继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争取将更多的惠企惠民举措落地,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更大成效。
 
  (资料来源:工信部)
关键词: 无线电发射设备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ybzhan@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4、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 0571-87759942

加盟热线: 0571-87756399

媒体合作: 0571-87759945

投诉热线: 0571-87759942

关注我们
  • 下载仪表站APP

  • Ybzhan手机版

  • Ybzhan公众号

  • Ybzhan小程序